昨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春市房地局)发布了关于对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该局将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今后,对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在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物业服务招投标等工作环节予以限制。
为期5个月清理整顿物业企业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凡在长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和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未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针对物业企业,清理整顿的重点是要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扰乱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长春市房地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物业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将成立长春市物业企业清理整顿办公室,其组成人员为该局物业管理处和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此次清理整顿物业企业工作将从2011年8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和上报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书面检查和实地调查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通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将建立物业企业信息数据库
长春市房地局要求,物业企业要按照《关于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严格遵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服务考核标准。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通过物业企业上报的基本信息,建立物业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件等基础资料实行锁定管理,对企业服务项目实行电子定位管理,对未按要求如实上报企业信息的物业企业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开展物业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对不符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对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在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物业服务招投标等工作环节予以限制。
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一年。物业企业申请有效期续延的,必须于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向长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有效期续期,逾期未办理有效期续期手续的,不得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业务。为实现长春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本次清理整顿期间,依照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开展长春市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颁发《吉林省物业服务企业成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具有岗位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明。